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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政策有哪些?(第一期)

索引号:gxkjj -/2024-0619001 公文目录:政策问答 成文日期: 文章来源:经济 公司 文  号: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19日

一、科技计划项目

(一)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政策依据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云南省引导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20〕251号)、《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适用对象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转制科研机构

政策措施

1.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支持我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围绕长期发展需求和云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优先支持围绕云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的选题研究。

云南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明确的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个国家平台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2.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设立的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长期发展需求和云南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攻克重大关键技术、转化应用科技成果、提供科技支撑服务。优先支持共同财政事权的各类国家级基地(平台)建设。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包括技术转移机构、人才队伍和技术市场建设,以及公益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广泛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及科技扶贫项目等。

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转化应用科技成果、培育创新创业主体、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强化管理体系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当以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明确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及转化的预期目标。不支持研究开发类项目。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除外)作为申报主体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4.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国家创新型城市(县)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临沧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等区域内的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开展研究开发、转化应用科技成果。

采取直接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逾期未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应当不低于3:1。

3.申报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4.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kjgl.kjt.yn.gov.cn/)完成账号注册并在线填报。经州科技局和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咨询方式

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0878——7712355

(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云政发〔2016〕21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

适用对象

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政策措施

1.基础研究计划。立足人才培养和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优先支持对我省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战略性、基础性、交叉前沿研究。围绕优势学科发展,重点支持优秀中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鼓励高校、各类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根据我省需求,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合作,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2.重大科技专项计划。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化重大科技问题、重大成果转化应用等目标,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科技入滇机制的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针对需要解决的科技问题进行系统部署,支持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的产业化研究开发。支持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支撑引领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主要包括生物医药专项、新材料专项、先进装备制造专项、电子信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生物种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专项、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专项。

3.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我省整体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核心竞争力、共性和社会公益性重大问题等,围绕研发链部署创新链,重点支持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到成果转化产业化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促进从研究开发到应用示范的有机衔接。支持面向行业、面向区域特色产业、面向市场开展共性技术开发、工程化应用、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等研发与服务项目,推动形成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新业态、新模式,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领域和区域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主要包括:工业高新技术专项、农业专项、社会发展专项、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专项、财政支持生物医药发展专项、对外科技合作专项(科技入滇项目)等。

4.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充分发挥该计划的引导功能和作用,财政资金通过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后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深化科技金融结合,通过市场机制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企业成长进行全过程培育支持,通过创新创业大赛、公开竞争等形式择优激励和支持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逐步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挂牌上市企业。

引导全省各地提升科技创新服务和管理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引导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

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专项、科技扶贫示范专项、研发投入引导专项、科技金融专项、双创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科技揭榜制、科研机构改革专项、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专项等。

5.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优化布局我省科技人才、科技平台建设工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科研工作,提高全省科技创新条件保障能力。

科技人才部分,重点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引进、使用及发展,着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敢于创新、敢担风险的创新创业型人才队伍。

科技平台部分,重点支持各类机构研发平台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全面的公共科技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条件保障水平。

主要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重点实验室专项、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选拔专项、技术创新中心专项、云南实验室建设专项、外国人才引进专项等。

申报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一般应为云南省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对于事关云南省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允许省外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但应明确项目产业化应用地点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

2.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3.牵头或参与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4.申报单位根据每个重点方向下所列选题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同一个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6.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具备能力条件较好的且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与产业化紧密相关的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专项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

申报方式

省科技厅每年印发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文件,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kjgl.kjt.yn.gov.cn/)完成账号注册并在线填报。经州科技局和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咨询方式

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0878——7712355

(三)楚雄州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政策依据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新时代人才强州“五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22〕14号)、《楚雄州科技创新平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楚才组〔2022〕24号)

适用对象

楚雄州重点“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政策措施

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围绕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旅游文化、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现代商贸物流、新兴服务、数字经济、绿色化工等重点产业发展的堵点、难点,组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部分项目探索采用“揭榜挂帅”、“军令状”、“赛马制”等新的项目遴选和组织方式。聚集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资源,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技术、产业发展的短缺技术和企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新产品,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引领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1.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科研队伍;

2.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州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4.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完成1年后实现年产值1亿元以上;

5.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县市、楚雄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州科技局和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咨询方式

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0878——7712355

二、科技型企业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

省级政策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5号)、《云南省财政支持“十四五”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州级政策依据:《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17〕2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20〕13号)

适用对象

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从省外迁入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政策措施

省级政策措施: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1年的,可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一次性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运营期满1年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入库培育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每家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州级政策措施: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研发补助。

申报要求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方式

1.企业登录国家“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authentication/sso/login),实名认证完成后,在“高企认定申报”界面下,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材料。

2.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在“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并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3.按照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咨询方式

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0878——7712355

(五)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

政策依据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5号)

适用对象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政策措施

项目扶持。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具备一定条件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择优列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库。

金融支持。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补助工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科技保险等择优给予补助。

平台支撑。鼓励和引导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平台、大型仪器协作网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或低价开放共享。鼓励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支持各类双创孵化载体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全方位、全要素、高品质的服务或资源共享。

人才扶持。通过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方式给予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励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引进人才。

信息服务。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为已备案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科技文献、专利标准、技术创新、技术转移、企业竞争情报等方面的信息与咨询服务。

申报条件

1.在云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即工业企业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农业企业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服务业等其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

3.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提供技术服务,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研发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至少拥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或其他专有技术等;或企业在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6.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完成账号注册后进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模块并在线填报。

咨询方式

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0878——7712355

(六)云南省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政策依据

《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

适用对象

新设立研发机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规模以上企业。

政策措施

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经费30万元。

申报要求

申报补助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云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2.应为规模以上企业(含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科研育种业),具备较强研发能力,申报时已完成上个年度研发投入报统工作。

3.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

4.企业于2021年12月3日(云办发〔2021〕36号文印发日期)后新设立研发机构。

企业所设立的研发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数量科研人员、有固定开展研发的场所、有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设备仪器、有研发经费投入等相应保障条件。

其中,固定的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筑业不低于500万元,服务业和其他行业不低于200万元。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及中高级职称的应占50%以上。

2.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健全,有激励创造发明的措施,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云南省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kjgl.kjt.yn.gov.cn/)完成账号注册并在线填报。经州科技局和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咨询方式

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0878——7712355

(七)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奖补

政策依据

《云南省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办法》(云科联发〔2021〕9号)、《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适用对象

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额度的规上企业。

政策措施

对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额度的规上企业进行奖补。

咨询方式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0878-3369687

(八)楚雄州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补助

政策依据

《楚雄州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楚政办函〔2023〕13)

适用对象

首次升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政策措施

对首次升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咨询方式

双柏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 0878——7712355